天津市西城寝园购墓须知

时间:2024-01-02

天津市西城寝园购墓须知

一.本园严格按照国家《殡葬管理条例》、《公墓管理暂行办法》和《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》等规定执行,购买墓位应提供购墓人身份证,逝者死亡证明、遗体火化单、骨灰存放证(三选一)或其他合法证明。
二.墓位选定后需交定金500元,并在十日内交齐全款,逾期不交的,本园不予保留原选定的墓位号,定金不退。
三.墓位使用期限为二十年,自签订购墓协议书之日开始计算使用周期。
四.客户在选墓之前,必须看清协议书内容,无疑异后再办理购墓手续。在未使用情况下如遇客户退墓,墓位未建且未立碑,本园将扣除购买方实际购墓款的20%;如墓位已建且立碑,本园将扣除购买方实际购墓款的50%。
五.墓位价格不含管理费、刻字费、安葬费和其他另行发生的费用,若客户(乙方)自行设计或委托本园(甲方)另行设计墓碑,根据图样及用料情况,待双方达成协议,客户交齐全部款项后,本园方可施工。
六.客户留碑文信息仔细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,因碑文信息有误造成损失,客户自行承担责任。
七.本园统一负责安葬逝者骨灰,客户需缴纳安葬费和其他另行发生的费用。(安葬费和其他另行发生的费用价格以办理碑文及安葬手续时,本园届时规定价格为准。) 
八.全款交齐后,客户自行确定安葬日期,必须提前10天与本园联系(清明高峰期除外),以便提前做好安葬准备工作。安葬时严禁将纸活、衣服、危险炮竹等带入墓区,禁止在墓位上摆放其他附属品,禁止搭建花棚,如发生损坏客户自行负责。